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境外企業 A 100%投資境內B居民企業,那么B居民企業在給境外企業A分配利潤時,B居民企業是否需要為境外A 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呢?



B居民企業在給境外企業A分配利潤時,需要為境外A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如果非居民企業取得境內居民企業股息分紅,并且該股息紅利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應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因此,當B居民企業向境外企業A分配利潤時,如果這部分利潤是B居民企業2008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那么B居民企業需要為境外A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然而,如果境外A企業符合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條件,可以依照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
2024 05/21 12:29

84784976 

2024 05/21 14:16
樸老師,這個未分配利潤,需要代扣代繳 增值稅嗎?應該不需要吧,我個人理解

樸老師 

2024 05/21 14:16
同學你好
這不需要的

84784976 

2024 05/21 14:17
好的,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4 05/21 14:18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