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宏達公司為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2019年12月31日“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農機”科目年末余額為20萬元。202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別銷售農機100臺、200臺、220臺和300臺,每臺售價為20萬元。對購買其產品的消費者,宏達公司做出如下承諾:農機售出后三年內如出現非意外事件造成的農機故障和質量問題,宏達公司免費負責保修(含零部件更換)。根據以往的經驗,發生的保修費一般為銷售額的1%~2%之間。假定宏達公司2020年四個季度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分別為16萬元、44萬元、64萬元和56萬元(假定上述費用以銀行存款支付50%,另50%為耗用的材料,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老師 今年開始 產品的保修費 是不是不計入 銷售費用 那計入什么



產品的保修費一般計入銷售費用。具體來說,產品保修費屬于與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有關的費用,并且是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的一部分。因此,保修費應計入銷售費用。
并非所有的維修費用都計入銷售費用。具體的維修項目會影響費用的歸屬:
1.生產車間的維修費用計入制造費用。
2.行政管理部門的維修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3.銷售產品有關的維修費用計入銷售費用。
4.固定資產的維修費用需要區分大幅修理和小幅修理、更新改造。
在宏達公司的例子中,農機售出后三年內如出現非意外事件造成的農機故障和質量問題,宏達公司負責免費保修的費用,應計入銷售費用。這是因為這部分費用與銷售活動直接相關,是為了維持和提升銷售商品(農機)的售后服務而發生的費用。
2024 05/16 11:15

84784990 

2024 05/16 11:35
今年好像準則變了 您去確認一下 這個答案我不滿意

樸老師 

2024 05/16 11:43
并不是絕對的
依照新收入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于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企業提供額外服務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本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否則,質量保證責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評估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時,企業應當考慮該質量保證是否為法定要求、質量保證期限以及企業承諾履行任務的性質等因素。客戶能夠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的,該質量保證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因此,對于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涉及到的“質量保證義務”需要區分兩種情況:1.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2.不構成單獨履約義務的。
一、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會計處理
依照新收入準則規定,對于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企業不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后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
比如,汽車銷售商承諾首次保養免費等。就是在銷售汽車(單項履約義務)的基礎上,又提供了汽車的保養服務(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新收入準則規定,銷售汽車收到的總價款,就應該在汽車銷售和汽車保養服務之間分攤交易價格。
1.汽車銷售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負債-免費保養服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客戶首次保養免費服務時:
借:合同負債-免費保養服務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應付職工薪酬等
二、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會計處理
依照新收入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責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還是以汽車銷售為例,按照法律法規出現質量問題的,汽車廠家需要負責召回,以及因質量問題造成人員傷亡等需要負責賠償等。這類情形的出現,很多時候就是一種概率問題,需要按照“或有事項”處理,廠家就需要根據歷史數據、行業慣例等預估,作為“預計負債”處理,借方還是需要計入“銷售費用”。
根據銷售量或銷售額,以及合理預計的計提比例,在確認銷售收入時,同時確認:
借:銷售費用-三包費用
貸:預計負債
實際發生“三包費用”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