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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甲居民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借款3000萬元,年利率6%,2023年4月1日,甲居民企業將該筆借款全部用于建設新廠房,同年12月31日,該廠房竣工結算并交付使用,甲居民企業在計算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直接扣除的該項借款費用為( )萬元。



你好,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題目中的關鍵信息:
1.甲居民企業于2022年12月1日向銀行借款3000萬元,年利率6%。
2.2023年4月1日,甲居民企業將該筆借款全部用于建設新廠房。
3.2023年12月31日,該廠房竣工結算并交付使用。
我們需要計算的是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直接扣除的該項借款費用。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
由于該筆借款在2023年4月1日才開始用于建設新廠房,并且廠房在2023年12月31日才竣工結算并交付使用,所以只有從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這段時間內的借款利息可以計入2023年度的費用中。
計算這段時間的借款利息:
借款金額 = 3000萬元
年利率 = 6% = 0.06
時間 = 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共9個月
利息 = 借款金額 × 年利率 × 時間(年)
= 3000 × 0.06 × 9/12
= 135萬元
所以,甲居民企業在計算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直接扣除的該項借款費用為135萬元。
2024 05/09 2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