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公司有兩部分業務:公路運營和服務區收入,公路運營業務無增值稅銷項,有增值稅進項。服務區收入有增值稅進項和銷項。請問公路運營業務產生的進項可以合并入服務區收入的進項來抵扣嗎?



公路運營業務產生的增值稅進項不能直接合并入服務區收入的進項來抵扣。這是因為增值稅的抵扣是基于業務活動的獨立性和稅務處理的規范性進行的。
具體來說,公路運營業務和服務區收入是兩個不同的業務活動,它們在稅務處理上應該是獨立的。公路運營業務無增值稅銷項,但有增值稅進項,這意味著該業務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支付了增值稅,但并未通過銷售產生相應的銷項稅。而服務區收入則既有增值稅進項也有銷項稅,說明該業務在購買和銷售過程中都涉及了增值稅的支付和收取。
在稅務處理上,每個業務活動的增值稅進項和銷項應該分別進行核算和抵扣。公路運營業務的增值稅進項只能用于抵扣該業務產生的增值稅銷項(雖然您提到公路運營業務無增值稅銷項,但這部分進項仍然不能用于其他業務的抵扣)。同樣,服務區收入的增值稅進項也只能用于抵扣該業務產生的增值稅銷項。
2024 05/06 15:53

84784963 

2024 05/06 16:01
老師,這個有明確的規定嗎?因為我搜索了一下,好像不同的老師有不同的理解

樸老師 

2024 05/06 16:05
你可以按當地稅局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