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效力:
要約對要約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要約被對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必須遵守要約的內容12。
要約邀請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即使他人作出承諾,也不能因此使合同自動成立
內容明確性:
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且確定,通常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如買賣合同中的標的、數量、價金等
要約邀請則不要求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它通常比較抽象和籠統
2024 04/28 23:23

小黃老師 

2024 04/28 23:24
主觀愿望和對象:
要約反映的是要約人希望與特定對象訂立合同的明確愿望
要約邀請則反映的是邀請人希望不特定的對象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愿望
撤回和撤銷:
對于要約,一旦發出,要約人在一定時期內就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和撤銷。如果要約人違反了有效要約,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要約邀請則可以在大多數情況下撤回,且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責任和其他法律上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