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名義的電話發票是不能入公司的賬,只能做電話補貼入個人工資一起發放,是這樣的嗎?



同學,你好
嗯嗯,是的
2024 04/18 10:18

84784978 

2024 04/18 10:18
不能做差旅費嗎?

小菲老師 

2024 04/18 10:20
同學,你好
不可以的

84784978 

2024 04/18 13:57
那能不能做福利費去

小菲老師 

2024 04/18 13:57
同學,你好
福利費可以的

84784978 

2024 04/18 13:57
可以嗎?別人說只能做工資去

小菲老師 

2024 04/18 13:58
同學,你好
可以做福利費
但是也要申報個稅

84784978 

2024 04/18 13:58
別人說福利費是集體享有的,老板個人名義的電話發票不能入福利費

84784978 

2024 04/18 13:59
只能入工資

小菲老師 

2024 04/18 13:59
同學,你好
不是,計入福利費不僅僅是集體享有的

84784978 

2024 04/18 13:59
老板個人的電話費發票可以入福利費?

小菲老師 

2024 04/18 14:00
同學,你好
可以入福利費,但是你需要繳納個稅

84784978 

2024 04/18 14:02
確定?老板個人名義的電話發票哎

84784978 

2024 04/18 14:02
不是公司抬頭的還能做公司的賬?

小菲老師 

2024 04/18 14:05
同學,你好
你可以做福利費的

84784978 

2024 04/18 14:08
啊,別人說不能

小菲老師 

2024 04/18 14:11
同學,你好
是可以的
一、會計處理。根據《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即企業為職工憑票報銷的通訊費,應計入職工福利費;企業以現金形式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給全體職工的通訊補貼,應計入職工工資薪金。
二、企業所得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在2015年5月8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個人抬頭的電話費能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
如果是報銷與企業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通訊費支出(即因公通訊費,需要證明),可以按職工福利費規定扣除。
發票抬頭是個人名字,難以證明是否用于公司經營,因此,建議:將通訊補貼作為一筆固定的福利性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這筆支出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并且用這種方式,不需要職工提供發票。
如果是憑借發票來報銷的,直接入福利費,按照票面金額和工資薪金一起繳納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