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工資表的核算,員工請假以及員工加班的扣除費用或者加班費是不是應該以員工上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來核算,拿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作為核算依據?這個合法嗎?



你好,關于工資表的核算,員工請假以及員工加班的扣除費用或加班費是否應以員工上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來核算,或者拿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作為核算依據,這個問題涉及到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以及企業的實際操作。
首先,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對員工工資的一個基本保障,確保員工能夠獲得符合當地生活水平的最低工資。因此,以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作為核算依據是不合法的,因為這可能低于員工應得的工資。
其次,關于員工請假和加班的扣除費用或加班費,一般來說,這些費用的核算應基于員工的實際工資或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員工上月平均工資可能是一個參考因素,但具體是否作為核算基數,還需要根據企業的規定和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以員工上月平均工資作為核算基數,那么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是合法的。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與勞動法相違背,那么這樣的做法可能就不合法。
此外,企業在制定工資核算制度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企業也應及時向員工公示工資核算制度,確保員工了解并同意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工資表的核算、員工請假以及員工加班的扣除費用或加班費不應簡單地以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作為核算依據,而應基于員工的實際工資或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
2024 04/16 1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