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為什么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交際應酬、市場推廣、廣告用品增值稅法上視同銷售,而外購的不視同銷售



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視同銷售。
生產的產品和委托加工的產品都屬于增值,不論對內(消費、職工福利、用于非應稅),還是對外(分配、捐贈、投資)都為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如果未增值,則看對內還是對外,對內不得抵扣(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對外視同銷售。
購進的材料,屬于未增值,對內(消費、職工福利,用于非應稅等)不得抵扣進項,要作進項稅轉出。
若購進材料,對外(分配、捐贈、投資)視同銷售,要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24 04/10 2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