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就是我們經營多家門店 其中有一個門店和員工合伙經營了一家新的門店,占股為員工3/門店7分。陸續已經為員工分紅了一共16.5萬的分紅 ,這筆我記入了員工福利。然后門店的分紅按16.5萬/0.3成去算的是=55萬?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員工是單位的股東嗎?
2024 04/10 11:24

84784955 

2024 04/10 11:25
不是 原來只是請的員工

玲老師 

2024 04/10 11:30
那給他的分紅就記他工資一起就可以。

84784955 

2024 04/10 11:42
是的。算工資。但是這個算法對嗎?
如果按門店經營來算,利潤是60萬的話 應該是18萬。而門店的分紅應該是42萬

玲老師 

2024 04/10 11:43
這個執行你單位的規定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