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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合作社與家庭農場有什么區別



你好?
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區別主要以下幾點:
一是目的不同。農戶為自己致富而辦家庭農場。以農民(農戶)為主體,以家庭農場、企業、社團組織等其他法人共同參與的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是法人類型不同。家庭農場是獨資市場主體,其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合作性質的市場主體。
三是決策機制不同。家庭農場的經營決策自己做主。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一人一票” 。出資額或者與合作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合作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合作社章程還可以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范圍。
四是利益分配不同。家庭農場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合作社的盈利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發展基金后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這個可分配盈余的60%要按照交易量(額)返還給社員,以交易量(額)進行分配。
五是對所負債務承擔的責任不同。家庭農場雖有名義注冊資本,但對所負的債務責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是由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獨立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政府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只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也就是說,除了成員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外,成員不再對合作社債務承擔其他的清償責任。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024 03/27 1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