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提問】原材料75萬、加工費10萬、消費稅15%,運費3萬。如果收回應稅消費品繼續加工。請問,繼續加工后,繼續加工費忽略不計,成品最終轉非應稅消費品銷售,總成本為(75+10+3)/(1-15%)=103.53。這樣理解,對嗎?



在計算消費稅時不考慮運費3萬元
2024 03/07 10:56

王小山老師 

2024 03/07 10:58
(75+10)/(1-15%)*(1+15%)+3=118轉為非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總成本為118

84785027 

2024 03/07 11:51
老師,請問算式里面(1+15%)指的是什么?

84785027 

2024 03/07 11:54
(75+10)/(1-15%),是非應稅商品價值,對嗎?不好意思我是財務小白,零基礎。所以有點懵

王小山老師 

2024 03/07 11:57
(75+10)/(1-15%)+3=103轉為非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總成本為103,老師寫錯了

王小山老師 

2024 03/07 11:58
(75+10)/(1-15%)為非應稅消費品的入賬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