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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適用1號公告規定的加記抵扣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納稅人在適用1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對簡單,具體如下:
- **聲明材料**: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需要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 **相關表格**:對于生產性服務業的納稅人,如果適用5%的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提交《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此外,根據最新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則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總的來說,為了確保順利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建議納稅人在提交聲明前,仔細閱讀相關公告和指引,了解具體的適用條件和操作流程,并在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進行咨詢,以確保提交的資料準確無誤。
2024 02/28 2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