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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超過五年企業需在2024年7月1日前繳足,這個是真的嗎?



您好,前段是法條,是真的,
超過五年企業需在2024年7月1日前繳足,這個沒有文件呢,“逐步調整”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最大的變化,是對有限責任公司認繳登記制進行了完善,明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同時規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
2024 01/05 10:34

84784990 

2024 01/05 10:35
那就是有可能之前成立的公司從7.1日起5年內繳足。

廖君老師 

2024 01/05 10:37
您好,可以這么理解,現在沒有細則出來,都是猜測的

84784990 

2024 01/05 11:26
好的 謝謝

廖君老師 

2024 01/05 11:27
?親愛的,您太客氣了,祝您生活愉快!

廖君老師 

2024 01/05 11:42
您好!我12點以后外出了,留言我會在晚上回復您,謝謝您的理解和寬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