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位于G市的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16日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購買的位于D市的寫字樓一層,取得價稅合計金額共計5500000元。該樓層購置原價為4334500元,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假設本月無其他業務。則該公司應向G市主管稅務機關實際繳納增值稅()元。



您好,稍等,解答過程中
2023 12/13 11:24

朱小慧老師 

2023 12/13 11:33
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實際繳納增值稅=5500000÷(1+9%)×9%-55500=398628.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