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10月份根據開發票金額需要在異地預交增值稅,我是在11月初才預交的稅款,稅款是100元,然后回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的時候,預交的主表28欄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100元,因為進項認證有點多,所以異地預交的稅款我只抵減了90元,有10元在附表四的期末余額那,我想問整體的分錄應該怎么做



1.10月份根據開發票金額需要在異地預交增值稅時: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00貸:銀行存款 100
2.11月初才預交稅款時: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00貸:銀行存款 100
3.回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時,預交的主表28欄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100元,因此抵減了90元: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90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90
4.有10元在附表四的期末余額那,可以將其作為“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處理: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0
2023 12/13 11:19

84785015 

2023 12/13 11:26
老師,這些的前提是我現在在做的是10月份的賬,

樸老師 

2023 12/13 11:32
同學你好
這個按所屬期來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