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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業合并有哪些情況下初始投資成本需要乘以持股比例呢,還有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非企業合并的情況下,初始投資成本需要乘以持股比例的情況有:
1.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時的金額。
2.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初始投資成本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
3.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的初始投資成本金額為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支付的直接相關稅費。
4.當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時,應該先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后的金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其入賬價值=初始投資成本 + 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的差額(即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在于:
1.適用范圍不同:成本法適用于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權益法適用于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2.對投資收益的處理不同:成本法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權益法對應地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
2023 12/11 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