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對于混合銷售如何開具發票的問題:假如:一家KVT提供唱歌的同時提供酒水銷售,那么這項業務屬于混合銷售,開具發票時“銷售酒水”的增值稅稅率如何選擇?



對于混合銷售的開具發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如果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那么這種銷售行為被視為混合銷售行為。在您所提到的例子中,KVT提供唱歌服務的同時又提供酒水銷售,因此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在開具發票時,對于“銷售酒水”的增值稅稅率選擇問題,需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一般來說,酒水屬于食品范疇,其增值稅稅率通常為13%。因此,在開具發票時,“銷售酒水”的增值稅稅率應選擇13%。
2023 12/07 10:25

84785040 

2023 12/07 10:33
老師,混合銷售以是主業來確定增值稅稅率,那么 KVT屬于服務業,那么銷售酒水是不是按6%繳納增值稅,在同一張發票上KTV服務6% ,酒水按13%嗎??

樸老師 

2023 12/07 10:40
混合銷售的話是從高稅率

84785040 

2023 12/07 10:43
老師,你所說是不是兼營銷售,哎,還是好好看看,再回答吧,

樸老師 

2023 12/07 10:45
兼營才是各自按各自的稅率來開
混營是從高稅率開的呀
這個我沒有說錯

84785040 

2023 12/07 10:50
財稅2016年36號文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這是相關政策,與您所說得相違背

樸老師 

2023 12/07 10:55
這個得看稅局核定哦
稅局咋給你們核定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