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3%,今年5月發生如下業務: (1)5日,以現金折扣方式銷售甲產品,銷售額80萬元,合同規定付款條件為“2/10,n/30”,購貨方定于5月10日付款; (2)12日,銷售丙產品100件,銷售額23萬元,發票已開,款項尚未收到;20日,購貨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給予其2萬元的折讓,該企業已同意。 (3)27日,銷售丁產品50箱,銷售額200萬元,由于該筆銷售達到了一定批量,免費贈送購貨方1箱丁產品。 要求:計算確定該企業5月份的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業務1銷項稅額的計算是80*13%=10.4
業務2銷項稅的計算是 (23-2) 13%=2.73
業務3銷項稅額的計算是200/50*51*13%=26.52
計算確定該企業5月份的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10.4+2.73+26.52=39.65萬元
2023 11/30 1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