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公司向a公司采購設備,為了把合同金額做大,把原本30萬的合同簽成50萬,然后我公司付給a公司50萬,a公司開50萬發票給我公司,然后a公司和b公司簽訂20萬合同,b公司是我公司找來幫忙走賬的,b公司把20萬再打給我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開20萬發票給b公司,這樣操作有風險嗎



風險肯定有,畢竟涉及虛開發票以及成交價不公允的情況。
但風險大小看你們籌劃的程度。比如說證明成交是公允的;幫忙走賬的公司除了資金流和發票流,貨物流證據是否齊全,是否屬于它的經營范圍及體量;以及母公司和B公司之間的貨物流、經營范圍、體量。
總之就是形式上合理化的程度越高,風險越小
2023 11/30 10:06

84785021 

2023 11/30 10:14
明白,形式上確實做到了三流一致,等于我們實際就是購買了一個原價30萬的設備,但為了申報補助把設備金額做大了20萬,這20萬通過走賬公司幫忙最后以服務費的名義回到我們母公司,除了第一環節買設備的合同,其他幾個環節簽訂的都是技術服務合同,我覺得應該問題不大

84785021 

2023 11/30 10:15
我們母公司有個研發團隊,所以跟b公司簽的技術服務合同,以這個名義把20萬轉回來

竹老師 

2023 11/30 10:17
還有中間涉及差額20萬及稅費問題,盡量走賬金額不是20萬整數。各環節有些調整。

84785021 

2023 11/30 10:18
意思是不是進出稍微有點差異,比如18萬進20萬出,這樣比20萬平進平出要好?

竹老師 

2023 11/30 10:29
是這樣的? ?是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