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行政許可行為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確認征稅范圍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正確答案是:A.行政許可行為。
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具體來說,以下幾種情況需要先復議后訴訟:
(1)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等。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和保管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
(4)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5)稅務機關行政不作為。
(6)行政處罰行為。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與稅收債權有關民事權利行為。
(9)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2023 11/16 1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