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想問問,合同約定買1000臺,現在已經交付800臺,剩余200臺我們不想要了,因為已經有更新的 機具 出來了。是我們作為購買方不想要剩余200臺了,200臺銷售方還沒發貨。銷售方同意我們不要這200臺,但我們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那么我們購買方支付的違約金,銷售方給我們開票 發票品名 應該開什么 項目 呀?



您好,實施過程中違約金跟銷售貨物一起開票,備注中寫多少違約金就可以。如果是合同實施前的違約寫個收據就可以
以下供您參考:
(一)合同實施前違約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供貨方
(收款方)收取違約金,并且對方在合同實施前違約,雙方最終并沒有執行合同,則此違約金不屬于生產經營的業務往來結算,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需要開具發票。
可以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開具收據,有稅務機關監制收據的地區,可經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收據。
【解析】發生非價外費用的違約金、賠償費等非應稅項目支出,取得蓋有收款單位印章的收據或收款個人簽具的收據、收條或簽收花名冊等單據,并附合同等憑據以及收款單位或個人的證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為輔證。
(二)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供貨方
(收款方)收取違約金,并且對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于應繳增值稅行為,則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違約金。
2023 11/13 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