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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行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您好
一、增值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五條第一款: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97號)規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動物類“其他動物組織”,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產過程屬于農業生產,納稅人銷售自產人工合成牛胚胎應免征增值稅。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7號公告)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一、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二、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023 11/06 21:29

劉艷紅老師 

2023 11/06 21: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企業(含企業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中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從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林、牧、漁業項目,除另有規定外,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規定標準執行。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凡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中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得享受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二、企業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農作物進行品種和育種材料選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這些成果形成的種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產、初加工、銷售一體化取得的所得。
三、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