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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 鋼板制作成甲板是加工,安裝屬于建筑安裝,因為都有可以分開核算工程量。如果從動產的角度理解,銷售空調和安裝,能分開核算屬于兼營,分別13%貨物銷售和9%安裝服務,這個船甲板,把鋼板加工成甲板,然后安裝,工程量可以分開核算,那么應該可以理解成兼營,分開納稅。那我們的稅目應該是多少



您好,建筑行業這個本來就是兼營的,板銷售13%,安裝9%
2個特殊不算混合:自產貨物+建筑,自產機器設備+安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023 10/28 1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