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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申報中,應稅憑證書立日期是指合同簽定日期,或者開具發票日期嗎



印花稅申報中的應稅憑證書立日期是指簽訂或辦理應稅憑證的日期。
印花稅申報是對應納稅憑證進行申報,應納稅憑證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
在印花稅申報的過程中,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并不是指合同簽定日期或者開具發票日期,而是指簽訂或辦理應稅憑證的日期。例如:購銷合同在2021年5月20日簽訂,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為2021年5月20日。如果發生購銷業務,沒有簽訂合同,則可以以發票時間作為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
2023 10/18 15:13

84784981 

2023 10/18 15:15
好的謝謝

樸老師 

2023 10/18 15:21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