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到2025年與無形資產業務相關的資料如下:(1)2020年11月12日,以銀行存款450萬元購入一項無形資產,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27萬元,于當日達到預定用途并交付企業管理部門使用。該無形資產預計使用年限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攤銷。假定按年計提無形資產攤銷。(2)2023年12月31日,預計該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205萬元,該無形資產發生減值后,原攤銷方法、預計使用年限不變。(3)2024年12月31日,預計該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100萬元,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后,原攤銷方法不變,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4)2025年7月1日,甲公司出售該無形資產,收到價款150萬元,稅款9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要求:編制2025年7月1日出售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



您好
無形資產入賬成本450
攤銷金額450/10/12*38=142.5
減值準備450-142.5=307.5? ?307.5-205=102.5
剩余攤銷期間10*12-2-3*12=82
累計攤銷205/82*12=30
減值準備205-30=175? ?175-100=75
攤銷金額100/(100-2-3*12-12)*6=12
借:銀行存款150+9=159
借:累計攤銷142.5+30+12=184.5
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2.5+75=177.5
貸:無形資產4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
貸:資產處置損益159+184.5+177.5-450-9=62
2023 10/16 1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