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伙企業合伙人借款金額巨大,稅務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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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023 10/09 16:10

84785005 

2023 10/09 16:11
我們是合伙企業,律所

84785005 

2023 10/09 16:13
你說的規定不適用于合伙企業吧

小寶老師 

2023 10/09 16:16
合伙企業哈,是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條,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該文件是為了封堵企業個人股東名為借款實為分紅的稅收籌劃

84785005 

2023 10/09 16:37
那合伙企業這種借款稅務有風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