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已經給個獨老板發了工資 在賬上做了成本 利潤表里面已經扣了,匯算的時候是要把這個工資調增 然后再把工資加入收入里面嗎?比如100的利潤(含10工資)不考慮其他因素 稅務利潤是100+10+10還是只要做匯算調增工資就行100+10啊



你好匯算調增工資就行100+10
2023 10/09 12:46

84785015 

2023 10/09 12:47
為什么有人說發的工資是屬于經營所得收入呢

郭老師 

2023 10/09 12:48
你好
合伙企業的是

84785015 

2023 10/09 12:50
能說的再清楚點嗎?合伙企業按照我上面的那個例子他們稅務利潤是多少

郭老師 

2023 10/09 12:56
合伙企業100加10按這個申報
匯算清繳調增10
100?10?10

84785015 

2023 10/09 12:57
是120嗎。有政策依據嗎?

郭老師 

2023 10/09 13:08
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在合伙企業領取工資薪金,需要每月按照工資薪金項目申報個人所得稅,季末年末再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
(一)不屬于綜合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五項第1目規定規定,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領取工資薪金不屬于綜合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