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借貸方不懂怎么區分



先要理解的是借貸方向,有一句口訣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就是說每一筆分錄都有借方、貸方,而且每個科目的借貸兩個方向的總的金額是相等的。
那么什么時候記在借方,什么時候記在貸方呢?這就要求你知道六個會計要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
在六個要素中有兩個等式: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資產是資金的去向(因為都是你花錢買的),負債、所有者權益是資金的來源(找人借的是負債,自己掏腰包是所有者權益)
收入-費用=利潤,這個很好理解,不解釋了
訣竅來了,你只要記住資產增加計入借方,接下來我們來推導:
資產增加,為了保證等式成立,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總和必然增加,要么是只增加負債,要么只增加所有者權益,要么都增加,但是這個時候借方是資產,那么只剩下貸方了,因此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計入貸方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減少當然就跟上面所說的方向相反了
收入增加或者費用減少都會導致利潤增加,這個時候你的資產是變多了(因為你掙錢了),而資產增加計入借方,因此收入增加、費用減少、利潤增加都計入貸方
最后,再展開一個等式:期末的資產 = 期初的資產 + 本期增加的資產(減少就為復數)=期初負債 + 期初所有者權益 + 本期的利潤 = 期初負債 + 期初所有者權益 + 本期收入 - 本期費用,給它變一下 期末的資產+本期的費用 = 期初的負債 + 期初的所有者權益 + 本期收入,左邊的記在借方,右邊的記在貸方。
2018 01/18 2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