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23年計提的員工工資,是不是只要在24年做匯算清繳結束之前支付了就可以稅前扣除,如果是23年的年終獎的話是不是必須得在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出去才能算做23年的費用稅前扣除,如果24年1月支付了23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這個費用就屬于24年了



你好,一樣處理的也是在匯算清繳之前發放就可以稅前扣除。
2023 08/31 16:30

84784948 

2023 08/31 16:32
年終獎是不是可以在任何一個月發放,不一定在年底發放,只要一年使用一次年終獎就可以

玲老師 

2023 08/31 16:32
可以這樣的,但是一般都是年初發上年的,或者是年末發這樣的多。

84784948 

2023 08/31 16:35
老師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必須在當年12月之前支付出去才算在當年的費用中稅前扣除,和別的老師說的不一樣,麻煩老師幫忙再核實一下,都搞糊涂了

玲老師 

2023 08/31 16:41
你好?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512 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 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 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 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