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麻煩您看一下第十二題怎么計算?



您好,根據您的題目,正在給您回復
2023 08/21 09:36

小林老師 

2023 08/21 09:41
您好,根據您的題目,12*30%=3.6

84784957 

2023 08/21 09:52
是不是還應該扣除已經代收代繳了10.8的占比呀老師

小林老師 

2023 08/21 10:06
不是,不需要扣除的

84784957 

2023 08/21 10:12
這邊看的答案是0.9

84784957 

2023 08/21 10:13
我這邊的疑惑點就是我們委托加工,如果收回來的那個價格超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則是需要繳納消費稅的。這個12萬超過了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就是這個受托方的計稅價格,我這邊不太清楚是怎么算的,所以就是主要疑惑點在這里。

小林老師 

2023 08/21 10:47
您好,應當是差額部分征稅。所以需要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部分,稅法規定,將外購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納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可以將已繳納的消費稅予以扣除;如果外購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的,高于原外購或收回價格的,就差額部分征稅。
委托方的計稅價格=10.8*25%/30%=9萬元

84784957 

2023 08/21 14:37
這邊為什么用10.8×25%而不是10.8×10%還有30%是怎么來的

小林老師 

2023 08/21 14:37
因為10%是平價轉讓的,不涉及再繳納消費稅,30%是消費稅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