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殘疾人在稅務上有什么優惠稅呢?



你好 稍等 這邊整理下發您
2023 07/28 10:04

來來老師 

2023 07/28 10:09
你好
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增值稅。
2.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3.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4.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5.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6.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7.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來來老師 

2023 07/28 10:12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
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
依據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
依據
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

來來老師 

2023 07/28 10:12
另外不同省份有不同自己的優惠 您可以咨詢下12366您需要了解省份的優惠
比如河北
河北省個人所得稅減征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 ? ? ? 1994-06-01
現發布《河北省個人所得稅減征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葉連松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河北省個人所得稅減征辦法
第一條 為減輕殘疾人、孤老人員、烈屬和其他特定人員的稅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滿一年的下列人員,從1994年納稅年度起,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人,指持有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證的人員。
(二)孤老人員,指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及其以上且無子女的人員。
(三)烈屬,指持有革命烈士證的烈士的父母和配偶。
(四)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三條 殘疾人、孤老人員、烈屬依法取得的財產租賃、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50%增加費用扣除標準。
第四條 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獨立從事個體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減征80%的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屬于個別的自然災害,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地稅務部門核實提出減征意見,報上一級稅務部門批準;屬于區域性的自然災害,由縣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減征的比例和期限。
第六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