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 學習經濟法的時候有個問題沒明白,假如汽車作為抵押,汽車抵押期間又賣給第三人并對汽車做了登記,賣給第三人是交付生效+登記對抗。抵押權是抵押合同簽訂就取得抵押權,抵押登記后就可以產生對抗,這個抵押登記和第三人的登記有點暈,請老師解答一下.謝謝!



同學,您好,已經抵押登記的動產如果轉讓,應通知抵押權人要轉讓該車輛并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同時還要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但是,如果受讓人要代抵押人償還債務的,可以轉讓,但是如果善意取得,一般可以獲得所有權,一般情況下,已經抵押登記的動產轉讓的,受讓人應該讓所有權人提供產權證明,并查詢抵押登記情況,沒有要求的,通常不視為善意取得
2023 07/16 23:22

84784990 

2023 07/17 06:01
謝謝老師解答,明白了。

曉純老師 

2023 07/17 08:44
嗯嗯,好的哈,祝你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