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麻煩問一下,以下政策對于2023年新招進來的退伍士兵還能繼續使用嗎? 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第二條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你好
政策財稅〔2019〕21延期了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4 號)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2023 07/03 1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