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我們2022年12月開的票給甲方,現在甲方說不要這個票,讓我們重開,原發票還丟了。現在怎么處理?



你好,那你是開錯了嗎?讓對方去稅務局報備,發票丟失,你們單位紅沖重新開。
2023 06/27 10:48

84785021 

2023 06/27 11:26
請問這個要看那個文件?

郭老師 

2023 06/27 11:28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第二條第二款。發票丟失后,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不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