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對方主體:是人保湖南分公司,錢也是轉給湖南分公司,但對方說開票只能是湘潭分公司開票(我司業務是在湘潭), 請問: 1、這種情況是否可以? 2、如果不可以有沒有辦法解決,即讓湖南分公司與湘潭分公司或與我司再簽到什么補充協議等,來實現既能符合稅法要求又能達到“湖南分公司簽合同收錢,湘潭分公司開票的目的”?



你好;? ?可以的 ;實際中就是會這樣的; 2.? ?可以入賬?
2023 06/16 11:01

84785028 

2023 06/16 11:07
我沒太明白您的回復
能再詳細說一下嗎,即具體要怎么操作?

meizi老師 

2023 06/16 11:09
你好 ; 1、 意思是可以入賬的; 因為保險公司他們險種不一樣 ;就可能出現這樣總部開票 ; 分公司收款的情況哈;?

84785028 

2023 06/16 11:19
有沒有相關稅法規定?

84785028 

2023 06/16 11:22
稅務上,會不會有三流不一致風險,認定發票無效或虛開票的風險?

meizi老師 

2023 06/16 11:25
你好1;沒有規定哈; 這個應該是保險公司那邊 險種 和公司負責的原因; 我們公司都收到這個方面的; 都可以入賬稅前扣除 ;

84785028 

2023 06/16 11:31
簽個三方補償協議是否更好些,
三方補充協議大概的內容主要包含那幾方面?

meizi老師 

2023 06/16 11:31
你好 ;如果公司愿意給你出這個 ;當然是最好的; 就是委托收款這些;開票誰來開? 列清楚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