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19年3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非金銀首飾),該批材料為應稅消費品,其實際成本為20000元。甲公司支付給受托方的不含稅加工費為5000元,應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650元,應支付的消費稅為6250元,全部價款已使用支票付訖。甲公司收回該批委托加工物資后用于連續生產。該批材料已由乙公司加工完成,甲公司全部收回并已驗收入庫。



您好
請問是需要寫會計分錄么
2023 06/02 23:24

bamboo老師 

2023 06/02 23:26
借 委托加工物資5000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50
借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6250
貸 銀行存款5000+650+6250

bamboo老師 

2023 06/02 23:27
借 原材料25000
貸 委托加工物資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