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簽訂的標準?必須要符合哪些,是勞務公司?



條件: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
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023 05/26 18:55

84784957 

2023 05/26 18:56
建筑公司與勞務公司的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是什么哦

劉艷紅老師 

2023 05/26 19:01
一、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兩條涉稅風險規避條款
(一)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農民工工資支付”條款
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必須在勞務分包合同中專門約定一條“農民工工資支付條款”。該條款必須約定:勞務公司聘用的農民工工資由建筑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簽訂《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協議》,參考范本聯系小莫老師(18210906826同**)購買。
(二)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發票開具”條款
在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發票開具”條款,該條款約定以下內容:
第一,勞務公司向建筑總承包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載明“含總包企業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代付農民工工資****元”,建筑總承包方將銀行蓋章的農民工資發放流水單復印件交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將該銀行蓋章的農民工資發放流水單復印件與增值稅發票存根聯一同裝訂備查。
第二,勞務公司向建筑總承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在發票“備注欄”載明“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和項目的名稱”。
第三,建筑企業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勞務公司應向建筑企業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
二、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不需要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兩條涉稅風險規避條款
(一)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農民工工資支付”條款
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不需要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必須在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農民工工資支付”條款,該條款可從以下兩種約定條款中任選一種。
第一種約定條款:勞務公司通過其銀行一般賬戶將農民工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工資卡,具體的農民工工資和勞務公司的勞務款發放辦法如下:
每次勞務款結算完,扣除每次結算價格3%的質量保證金后的余額,在建筑企業(甲方)收到勞務公司(乙方)提供合法合規且在增值稅發票上的“備注欄”中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和項目名稱”的建筑服務增值稅發票時,建筑企業(甲方)采用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或銀行轉賬支付形式,通過建筑企業(甲方)的一般銀行賬戶轉入勞務公司(乙方)的一般銀行賬戶。
第二種約定條款:建筑公司將勞務結算進度款直接以公對公支付形式支付到勞務公司一般銀行賬戶,勞務公司收到建筑公司支付的勞務進度款,必須優先支付給農民工,不得拖欠或挪用滯留農民工工資。具體的發放辦法如下:
每次勞務款結算完,扣除每次結算價格3%的質量保證金后的余額,在建筑企業(甲方)收到勞務公司(乙方)提供合法合規且在增值稅發票上的“備注欄”中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和項目名稱”的建筑服務增值稅發票時,分兩次進行支付,第一次支付的金額為勞務進度結算款的80%。第一次支付款到賬后,勞務公司(乙方)首先用于支付所有農民工工資,而且勞務公司管理人員在工程項目所在地工區醒目處張貼農民工工資公示表,公示5個工作日后,如果建筑企業(甲方)未接到農民工的任何投訴,則建筑企業(甲方)將剩余的20%勞務進度結算款支付給勞務公司(乙方)。若接到投訴勞務公司(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偽造工資表等造成對農民工不利行為,建筑企業(甲方)有權暫停對勞務公司(乙方)的任何支付,直接扣除勞務公司(乙方)的工程款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必須簽訂一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參考范本聯系小莫老師(電話18210906826同**)購買。
(二)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發票開具”條款
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不需要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必須在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發票開具條款”,該條款約定以下兩點內容:
一是勞務公司向建筑企業開具勞務發票時,必須在發票“備注欄”載明“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和項目的名稱”。
二是建筑企業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勞務公司應向建筑企業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