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國有企業202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已經預繳稅款250萬元,年終匯算清繳時發現如下問題: (1)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直接捐款40萬元,已列入營業外支出中; (2)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金65萬元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又重復扣除; (3)將違法經營罰款20萬元,稅收滯納金0.2萬元列入營業外支出中; (4)“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借方發生額中有向殘疾人支付的工資12萬元 要求: (1)計算該企業2020年度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2)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補繳的所得稅額



(1)計算該企業2020年度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1000+40+65+20+0.2-12)?25%=278.3
(2)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補繳的所得稅額=278.3-250
2023 05/25 1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