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老師《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不太理解?



您好,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您理解為特別法,有特別規定的從按特別規定,全額扣除
2023 05/25 18:22

廖君老師 

2023 05/25 18:51
您好!我臨時有事走開1小時,留言我會在回來的第一時間回復您,謝謝您的理解和寬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