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國有企業202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已經預繳稅款250萬元,年終匯算清繳時發現如下問題: (1)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直接捐款40萬元,已列入營業外支出中; (2)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金65萬元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又重復扣除; (3)將違法經營罰款20萬元,稅收滯納金0.2萬元列入營業外支出中; (4)“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借方發生額中有向殘疾人支付的工資12萬元 要求: (1)計算該企業2020年度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2)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補繳的所得稅額



你好同學,稍等回復你
2023 05/25 18:12

小默老師 

2023 05/25 18:17
(1)計算該企業2020年度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1000+40+65+20+0.2-12)?25%=278.3
(2)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補繳的所得稅額=278.3-250

84785005 

2023 05/25 18:40
老師,可以再詳細一點嗎

小默老師 

2023 05/25 18:42
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直接捐款40萬元,不是通過公益性機構捐贈,所以不可以抵扣

小默老師 

2023 05/25 18:42
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直接捐款40萬元,不是通過公益性機構捐贈,所以不可以扣除

小默老師 

2023 05/25 18:43
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金65萬元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又重復扣除,需要調增

小默老師 

2023 05/25 18:43
違法經營罰款20萬元,稅收滯納金0.2萬元不可以稅前扣除

小默老師 

2023 05/25 18:44
殘疾人工資可以100%加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