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3月1日,甲公司聘請魏某為公司技術部門經理,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2年,月工資9 000元,魏某在職期間及離職后3年內不得從事與甲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公司在其離職后按月向其支付經濟補償3500元,若魏某違反該約定,則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經濟補償金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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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12 11:01

大偉老師 

2023 05/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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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補償金是指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