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x5年8月發生以下有關銷售的經濟業務。(1)3日,銷售給甲企業A產品100件,單價500元/件,計50000元;B產品200件,單價500元/件,計1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共計19500元。收到轉賬支票一張,號碼0834560,存入銀行。(2)5日,銷售給乙企業A產品200件,單價500元/件,計1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0元。貨款尚未收到(3)8日,銷售給甲企業B產品300件,單價500元/件,計15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9500元。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一張,號碼IC0453。(4)11日,支付廣告費100000元,開出轉賬支票一張,號碼2844562。(5)13日,以現金支付銷售產品運費500元。(6Y16日,銷售給乙企業B產品200件,單價500元/件,計1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0元。購貨方已預先匯來貨款100000元,收到產品后開來一張3個月的商業承兌匯票補



您好
請問是需要寫分錄嗎
2023 05/05 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