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預計本年銷售收入為12000萬元,廣告費為600萬元,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業務招待費為200萬元,其他可稅前扣除的支出為8000萬元。 ■請對上述業務進行籌劃



同學你好
方案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限額=12000×15%=1800(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實際發生額=600+400=1000(萬元)
由于1000萬元<1800萬元,因此可據實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2000×5‰=60(萬元)
業務招待費的60%=200×60%=120(萬元)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為200萬元,由于6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因此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萬元(200-60)。
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0-600-400-200+140-4000)×10%=694(萬元)
稅后利潤=12000-600-400-200-4000-694=6106(萬元)
方案二:在不影響經營的前提下,調減業務招待費至100萬元,同時將廣告費增加至700萬元,業務宣傳費依舊為400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限額=12000×15%=1800(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實際發生額=700+400=1100(萬元)
由于1100萬元<1800萬元,因此可據實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2000×5‰=60(萬元)
業務招待費的60%=100×60%=60(萬元)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為100萬元,由于60萬元<100萬元,因此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100-60)。
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0-700-400-100+40-4000)×10%=684(萬元)
稅后利潤=12000-700-400-100-4000-684=6116(萬元)
綜上看來,方案二優于方案一。因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694-684),多獲得稅后利潤10萬元(6116-6106)。
2023 04/26 1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