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卷煙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業加工的100標準箱甲類卷煙,已知該卷煙生產企業提供不含稅價款為100萬元的原材料,同時支付不含稅加工費20萬元,乙企業無同類卷煙的銷售價格,則乙企業當月應代收代繳消費稅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為56%加150元/箱)



應代收代繳消費稅=(100+20+100×150/10000)/(1-56%)×56%+100× 150/10000
2023 04/20 10:24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4/20 10:25
乙企業應代收代繳消費稅=156.14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4/21 08:27
希望您給出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