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21年10月初,“材料采購一甲材料”賬戶借方余額為2180元,“原材料——甲材料”賬戶借方余額為9800元,“材料成本差異一甲材料”賬戶貸方余額為230元。甲材料的計劃單位成本為每千克50元。該企業本月甲材料采購和收發業務如下: (1)5日,采購甲材料100千克,已驗收入庫,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50元,增值稅為656.6元。 (2)10日,月初的在途材料全部到達,驗收入庫,共44千克。 (3)15日。采購甲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950,增值稅為383.5元,簽發并承兌一張相同金額的商業匯票,材料尚未到達。 (4)20日,購入甲材料60千克,驗收入庫。用支票支付材料貨款3000元、增值稅390元。 (5)31日,根據甲材料發料匯總表計算得出:基本生產車間產品生產耗用200千克;車間一般耗用80千克;廠部行政管理部門耗用40千克。



你好同學,這個咨詢什么
2023 04/13 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