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當月發上個月的工資,那個人所得稅申報時當月申報當月預提的工資還是申報上月發放的工資



你好,申報的是上一個月發下去的。
2023 04/08 09:14

84784963 

2023 04/08 09:47
1月份發放的是12月的工資。12月發放的是11月的工資,那這樣申報,一年下來申報的數據是去年12到今年11月份的工資?

郭老師 

2023 04/08 09:50
對的,是的,是這么理解的。

84784963 

2023 04/08 10:30
年底結轉工資費用,是結轉一年實發工資(去年12到今年11月)還是結轉今天預提的工資(今年1月-12月預提金額)

郭老師 

2023 04/08 10:32
你好,結轉工資費用是什么業務的?你工資不是按月計提,按月結轉到本年利潤嗎?

84784963 

2023 04/08 10:33
是的,就是這個意思,就是月底結轉的時候,我現在是結轉的預提金額,這樣是不是不對

郭老師 

2023 04/08 10:35
對的,是的,是正確的。

84784963 

2023 04/08 10:38
這樣的話我一年下來結轉的人工是預提金額,但是個稅申報的是去年12到今年11月的金額,這個金額不是會對不上?

郭老師 

2023 04/08 10:39
好,怎么不會對上,你記題的不對嗎?計提的不對,你跨越的時候怎么不修改?

84784963 

2023 04/08 10:46
結轉的是計提當月的工資,當月申報的是上月發放的工資?一年下來怎么能對上呢?

郭老師 

2023 04/08 10:52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郭老師 

2023 04/08 10:52
具體和你發放和有申報的金額是一樣就可以的。

郭老師 

2023 04/08 10:52
計提和你發放還有申報的是一樣的就可以啊,這個時間你就不用管了,因為它規定的就是這一個時間,政策法規我給你發過去了,你可以看一下的

郭老師 

2023 04/08 10:52
個人所得稅稅法就是這么規定的。

84784963 

2023 04/08 10:58
我個稅4月申報3月發放的工資,4月底賬務結轉的是預提的4月份工資,這樣操作是不是對的?

郭老師 

2023 04/08 11:05
是正確的
哪里不對

84784963 

2023 04/08 11:08
那就好,我怕我做錯了,謝謝老師

郭老師 

2023 04/08 11:10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