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仍不能勝利,這是勞動者的過錯,公司解聘他為什么還要給補償呢?



在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崗后,勞動者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2023 04/04 08:55

84784976 

2023 04/04 09:34
那給不給補償呢?這道題是給補償了如何解釋?

樸老師 

2023 04/04 09:39
同學你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應當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合同,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