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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保證 納稅抵押 納稅質押 .納稅留置 這四個詞語怎么理解



1.納稅保證,是指納稅保證人向稅務機關保證,當納稅人未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繳清稅款、滯納金時,由納稅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的行為
2.納稅抵押是指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不轉移可抵押財產的占有,并將該財產作為稅款及滯納金擔保的行為。納稅人逾期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財產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
3.納稅質押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稅務機關占有,將該動產或者權利憑證作為稅款及滯納金的擔保。納稅人逾期未清繳稅飲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動產或權利憑證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納稅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包括現金及其他除不動產以外的財產提供的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等權利憑證可以質押。對于實際價值波動很大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機關確認,稅務機關可以不接受其作為內稅質押。
4.稅收留置權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就自動成為政府的債務人,稅收留置權隨之產生直至其償清稅債為止。政府作為債權人,對作為債務人也就是欠稅人的財產實施稅收留置權,以確保政府的稅收權益
2023 03/29 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