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簽訂了一個消防專業分包施工合同,開具9%工程發票,合同金額18萬,上面注明95%人工及5%文明施工費。現在審計出來了,也是18萬,但甲方全部以總包代付工資的形式發放這18萬。請問這種情況我還可以再勞務分包嗎?算違法分包不?如果勞務分包的話應該要讓勞務公司開18萬的勞務發票過來吧?勞務開了18萬發票過來,那我的收入和成本一致感覺也不對



同學你好,稅務上以實際為準。
只是這個業務如果收入和成本一致,是不合理的。
2023 03/26 18:27

84784971 

2023 03/27 08:41
關鍵是甲方現在公賬沒錢,只能全部都以總包代付工資形式發放這筆工程款,如果我們不同意,那就沒得錢拿了。

立峰老師 

2023 03/27 17:06
勞務分包再分包是建筑法規范的

立峰老師 

2023 03/27 17:06
咱們稅務處理還是以業務為準

立峰老師 

2023 03/27 17:07
合同,發票、資金、物流一致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