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月,甲公司向王女士支付工資13500元,王女士在該月除由任職單位扣繳“三險一金”2560元外,還通過單位繳付企業年金540元,自行支付稅優型商業健康保險費200元。 2月,該公司應支付王女士工資13500元,同時發放春節的過節福利費4500元,合計18000元。單位扣繳“三險一金”,王女士繳付企業年金、支付稅優型商業健康保險費等金額均與1月份相同。 其他方面,已知情況如下: 王女士已于2018年9月份支付了女兒(4歲)學前教育的2018年下學期(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學費7000元,大兒子正在上小學,現已與丈夫約定由王女士按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王女士本人是在職博士研究生在讀; 王女士去年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首套住房,現處于償還貸款期間,每月需支付貸款利息1300元,已與丈夫約定由王女士進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因王女士所購住房距離小孩上學的學校很遠,以每月租金1200元在(本市)孩子學校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 王女士的父母均已滿60歲(每月均領取養老保險金),王女士與姐姐和弟弟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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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6 15:24
